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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预习班}第12章 简答2中信公司没有向信达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税款 2.1

冰冰叮当

2.中信公司与信达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月26日,中信公司应收信达公司货款600万元到期。由于信达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2015年2月1日,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信达公司以一批商品清偿部分债务。商品的市场价格为80万元,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

(2)信达公司以其发行的普通股抵偿部分债务,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1.2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

(3)扣除上述抵债资产并且再豁免96.4万元之后的剩余债务,延长至1年后支付,并加收年利率为5%的利息,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规定如果信达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50万元,应归还豁免债务中的20万元,假定信达公司2015年很可能实现净利润180万元。

(4)其他资料:中信公司在债务重组前对该项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为60万元;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将取得的信达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且中信公司没有向信达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税款。

要求:

(1)请分析该题目属于何种方式的债务重组。

(2)结合题目分析判断资料(3)中针对信达公司而言的豁免债务20万元是否属于或有事项;若是请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3)结合题目分析判断资料(3)中针对中信公司而言的豁免债务20万元是否属于或有事项;若是请判断其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

(4)分别编制中信公司和信达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中信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金额和信达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金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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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冰叮当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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