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借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0年1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个月。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20年1月1日
B.2021年1月1日
C.2021年2月1日
D.2021年5月1日
1年前
遇险事由发生并结束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6个月前,不影响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3年诉讼时效期间至2021年1月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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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