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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训练营】涉税服务实务:发票开具要求

【简答题】甲公司与乙供应商按赊销方式签订采购机器设备和设备配件的两份合同,合同约定,202181日交货,91日收取货款。乙供应商于2021513日,在机器设备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开具了设备配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万元,并将发票放在设备配件的包装箱内,准备待机器设备完工后,一起发送给甲公司。但是,到20211125日,乙供应商一直未能完工交货,乙企业也未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由于诸多原因,决定取消相关的两个订单,经双方协商,乙供应商同意取消订单。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请问:

问题1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是否恰当及开票后的税务处理?

问题2如属于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发票的情况,乙供应商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3人看过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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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

涉税服务实务(答案)

问题1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是否恰当及开票后的税务处理?

答:按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乙企业提前开票不违反规定,提前开具发票的,应在开具发票的当期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2.6(万元)

【点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问题2如属于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发票的情况,乙供应商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点评】a.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已生效):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已抵扣先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未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c.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未抵扣且未交付,由销售方处理)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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