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民事义务
分类标准 | 类别 | 含义 | 举例 |
1.义务发生的依据 | 法定义务 | 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 | 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 |
约定义务 | 是指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 | 合同义务 | |
2.义务与其主体的关系 | 专属义务 | 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 | 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承揽义务 |
非专属义务 | 是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履行的义务。 | 金钱给付义务 | |
3.相关联义务之间的地位 | 主义务 | 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 买卖空调合同如约定了包安装,交付商品为主义务。 |
从义务 | 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 | 买卖空调合同如约定了包安装,安装空调即为从义务。 | |
4.义务人行为方式或者内容划分 | 积极义务 | 是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 交付货物、支付金钱、交付工作成果、移转权利等 |
消极义务 | 是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 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等 |
4年前
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
2.内容 |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3.客体 |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4年前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
1.权益保护原则 |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
2.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资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
3.公平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须秉承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4.意思自治原则 | 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
5.诚实信用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以期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该原则旨在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
6.公序良俗原则 |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要求的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
7.生态保护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4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