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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税法二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缴的情形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上述第1、2条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仅适用于2019年和2020年。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缴的情形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办理汇缴的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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