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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实务学习中
yanyan
7.19 第十章
在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
的
60%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
实际发生额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开办费
可作长期待摊费用,
在不短于
3
年的时间内摊销
;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
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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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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