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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实务笔记}活着不是要用眼泪博得同情,而是用汗水赢得掌声+胡蝶

     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的学习正式开始了,希望自己坚持每一天,内容持续更新中!!!







24290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138)

涉税服务中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历年重点】:

责任人
具体措施
税务师
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①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历年考核重点】: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8年前

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1、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税务师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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